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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湘潭市城乡临时社会救助制度》
近日,我市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和建立我市城乡临时社会救助(暂行)制度等民生工作,并出台《湘潭市城乡临时社会救助(暂行)制度》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制度》规定,我市从7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扩面提标农村低保,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社会救助制度。一是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从2008年7月1日起,城市区(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由原来的18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由原来的160元/月提高到180元/月,韶山市由原来的18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二是提高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水平。湘潭农村低保人数约为4.2万人,扩面后将达到7万人,月人均救助水平由30元/月提高到40元/月。重点实现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五种类型农村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临时社会救助制度。我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对实施临时救助的原则、范围、条件、标准、申报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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