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社会救助
管理机构单位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实行站务公开,岗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主动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受助人员求助方便,救助设施完善,生活区卫生清洁。
五、救助服务内容丰富、规范,以人为本。
六、根据救助对象的需求,实施分类救助。
七、建立受助人员档案资料,内容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管理有序。
八、积极完成救助管理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其他救助管理站的相关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九、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言行文明,服务热情、耐心,业务熟练。
十、社会监督和受助人员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按规定程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