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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站行风评议标准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社会救助
管理机构单位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实行站务公开,岗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主动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受助人员求助方便,救助设施完善,生活区卫生清洁。
   五、救助服务内容丰富、规范,以人为本。
   六、根据救助对象的需求,实施分类救助。
   七、建立受助人员档案资料,内容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管理有序。
   八、积极完成救助管理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其他救助管理站的相关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九、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言行文明,服务热情、耐心,业务熟练。   
   十、社会监督和受助人员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按规定程序反馈。

 

发布日期: 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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