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项目: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审批
审核对象:申请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
审核依据:《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民办发[1994]35号)
审核条件:
一、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
二、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采用无偿资助或与有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 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的资助,一般采用无偿方式:
1、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乡镇敬老院;
2、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
3、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设施;
4、社区服务设施。
四、对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的资助,主要实行由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福利资金给予贴息的办法。当年贴息额度当年有效,超额不增补,余额不结转。
五、社会福利资金兴办的项目,要符合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改革发展方向,适应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为群众所急需。
六、社会福利资金的资助,实行资助与当地彩票销售挂钩的原则,彩票销量高的地方福利资金资助额度予以倾斜。
审核数量:根据福利资金下拨的比例确定
审核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福利项目申请报告书;
2、社会福利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社会福利项目其他的配套资金和基建计划落实情况。
审核费用:不收费
审核时限:45个工作日
审核程序:
一、受理及初审
(一) 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计财科、募委办负责人
(0732—8222913)
受理电话:
(0732—823648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的项目不属于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对象按本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政材料的,应当受理该审核事项。
5、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告分管领导。
(三)时限:即时。
二、实地勘察
1、岗位责任人:局计财科、募委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和权限:
a、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项目场地进行实地勘察。
b、与所报材料相符合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并报分管领导。
C、与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计财科、募委办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a、按照审批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
b、召集相关科室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 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领导和局科室负责人参加,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同意资助该项目决定。
2、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同意资助该项目决定,并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报批
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财政综合计划科审核,待省福利资金下拨到位后,由市财政综合计划科从彩票公益金专户下拨资金。
责任追究与监督:按照《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同时参照《市民政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2—225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