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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企业)

审核事项: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
审核对象: 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企业
审核依据:
(一) 民福发[1990]21号《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 法》
(二) 湘民福发[1995]04号《关于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工作的通知》
审核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民[1989]福字37号);
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35%,35—49%免征所得税,50%以上可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
4、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5、残疾职工有适当的劳动岗位,上岗率达到80%(含80%)以上;
6、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7、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8、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审核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申请企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0份)
1、关于申请开办福利企业的报告
2、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
3、企业基本情况
4、工商营业执照
5、国税税务登记证
6、地税税务登记证
7、企业章程
8、企业验资报告
9、财务制度
10、会计报表
11、利税分配表
12、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管理人员)
13、企业职工工资表(包括残疾职工工资)
14、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
15、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证
16、考勤表
17、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审核费用:
按湘价费[2001]56号文件规定,申办费100元。
审核期限:
22个工作日
审核程序:
一、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湘潭市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2—823308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审核的,应当即时告知申办企业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办企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审核事项。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条件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
2、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是否符合申办条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对符合审核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在《湖南省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局领导审核。
4、局领导审核后,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严格检查确认,在《湖南省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时限:17个工作日
三、报审、报批
1、向省民政厅提交申办报告
2、向省民政厅提交申请企业的全部资料文件。(10份)
3、请省厅有关领导到实地考察。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省民政厅批准发证后,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企业凭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追究:参照《湘潭市民政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2—2255875)

 

发布日期: 2008-09-10
   
主办:湘潭市民政局   地址:湘潭市广云路
电话:0732-8222331  E-mail:xtmzj@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0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1-85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