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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行风评议标准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乡镇敬老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接纳任务。   
   三、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服务周到,措施得力,全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四、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账目,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账,管理使用得当、公开。
   五、不断改善和提高院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环境整洁、卫生,院民患病能及时得到治疗。
   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院民的晚年生活。
   七、工作人员作风优良,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得力。
发布日期: 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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