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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医院行风评议标准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优抚医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优抚对象医疗接纳任务,为患者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三、实行院务公开,管理规范,作风优良,规章制度健全。
   四、病房、门诊等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五、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恪守职业道德,服务程序规范,专业技能达到基本-要求,年内无较大医疗责任事故。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七、坚持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在医药购销中无违规违纪现象。严格药品出入库管理,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入库,及时清理和销毁过期药品。
   八、坚持科学治疗、合理。用药,不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无索贿、受贿现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十、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发布日期: 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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