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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管理办事指南

 办事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企业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3、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

  4、生产和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职工生产劳动或经营;

  5、残疾职工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6、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8、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办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和残疾职工名册;

  6、湖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

 

  办事程序:

  一、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发证:

  1、主办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并经县(市)、区民政、税务部门审核同意;

  2、市民政局审核;

  3、报省民政厅审批。

  二、福利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管理:

  1、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

  2、市民政局审批;

  3、报省民政厅备案。

  办事时限:5天

 

  办事结果:

  1、新办福利企业审验合格,报省民政厅审批;

  2、福利企业变更审核合格,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福利企业注销后,收回《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办事依据:

  1、湘民福发[1995]04号文件;

  2、民福字[1989]37号文件;

  3、国办发[1999]84号文件。

 

发布日期: 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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