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企业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3、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
4、生产和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职工生产劳动或经营;
5、残疾职工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6、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8、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办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和残疾职工名册;
6、湖南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
办事程序:
一、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发证:
1、主办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并经县(市)、区民政、税务部门审核同意;
2、市民政局审核;
3、报省民政厅审批。
二、福利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管理:
1、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
2、市民政局审批;
3、报省民政厅备案。
办事时限:5天
办事结果:
1、新办福利企业审验合格,报省民政厅审批;
2、福利企业变更审核合格,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福利企业注销后,收回《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办事依据:
1、湘民福发[1995]04号文件;
2、民福字[1989]37号文件;
3、国办发[1999]84号文件。